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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特办进出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2004-02-17 15:14


出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一、 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应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表一式二联,一联交收证人员,一联留存作为领证凭据。

2、有效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对于限价管理的商品,出口价格必须符合有关商会规定的出口协调价。

3、申领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的商品出口许可证,第一次申领应出具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二次分配文件。

4、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应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正本)。如配额是转受让的,还应附上《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正本)。

5、申领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应出具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商务部下达的出口配额文件。

6、按照《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其他情况下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成立的文件、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国家规定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应提供主营公司签订的出口合同、配额单位与主营公司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

(4)配额批准文件规定配额随单位需由指定的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持两企业签署的代理协议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供配额随单位与代理企业签定的代理出口协议。

二、工作日和领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商务部规定从受理申请表到签发出口许可证一般为三个工作日。为了方便和支持企业出口,在手续完备、无网络和机器故障的情况下,从申办到领取许可证为一个工作日。

三、出口许可证有效期

出口配额当年有效(另有规定者除外)。企业应于当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我办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应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我办申请办理新证。当年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最迟可延至下一年度二月底,过期不再延期。

四、出口许可证更改及遗失

1、企业因故需要更改出口许可证内容,应在有效期内按退证及重新申领许可证办理,并退回原许可证一式三联。

2、企业遗失许可证应及时向我办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挂失备案,并在全国性的综合或经济类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重新办理补证手续时,应向我办提供书面报告、海关出具的未报关证明及遗失声明。

五、注意事项

1、各企业应指定人员凭申请表第二联领取出口许可证,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代领。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办理人应出示领证单位委托书(说明委托原因、受托人身份)及本人身份证明。

2、应按照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逐项认真填写。 3、申请表应是正本,未盖公章的申请表或传真件无效。

4、更改许可证申请表内容,申请人必须到特办说明并亲自更改、盖公章。

5、企业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本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商务部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二OO四年一月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一、 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应逐项填写清楚、规范、不得涂改,并加盖申领单位(进口商)公章。申请表一式二联,一联交收证人员,一联留存作为领证凭证。

2、进口配额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批准文件(包括进口配额证明及其他批准文件)。

3、配额持有单位(收货人)与进口商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正本)

4、其他情况下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第一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三资企业进口汽车另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汽车须知》

二、工作日和领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商务部规定从受理申请表到签发进口许可证一般为三个工作日。为了方便和支持企业进口,在手续完备、无网络机器故障的情况下,从申办到领取许可证为一个工作日。

三、进口许可证有效期

进口配额当年有效(另有规定者除外)。企业应于当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我办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应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我办申请办理新证。当年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最迟可延至下一年度三月底,过期不再延期。

四、进口许可证更改及遗失

1、企业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内容,应在有效期内按规定申请,填写进口许可证更改表,重新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两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退回原许可证(一式三联)。

2、企业遗失许可证,应及时向我办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挂失备案,并在全国性的综合或经济类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重新办理补证手续时,应向我办提供书面报告、海关出具的未报关证明及遗失声明。



五、注意事项

1、各企业应指定人员凭申请表第二联领取进口许可证。

2、应按照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逐项认真填写。

3、申请表应是正本,未盖公章的申请表或传真件无效。

4、更改许可证申请表内容,申请人必须到特办说明并亲自更改、盖公章。

5、企业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本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商务部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二OO四年一月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汽车须知

一、提交的材料:

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2、外经贸厅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

3、外经贸厅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家限制商品通知单;

4、外经贸厅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汽车订货卡片说明;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验资报告;

7、营业执照;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单位介绍信;

10、其他(特办审核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企业名称在所有材料中要一致,如有变更,需经省、市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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