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政府就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治工作发出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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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5-06 10:1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陕西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通告要求对入陕人员实行健康申报和测量体温制度。凡从本省辖区外抵达本省各机场的航班着陆前,所有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做好记录。凡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火车、长途客货车等交通工具在进站前,所有乘客和乘务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做好记录。各机场、汽车站、设区市所在地火车站均要设置留验站,对经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状的乘客,应就地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旅馆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必须要求其填写《健康申报表》,并为其测量体温。对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要每日测量体温,严密观察。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宾馆、饭店应尽可能关闭中央空调,开窗通风换气。宾馆、饭店内不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
通告要求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的防范措施。
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消毒的措施。加强对人员流动过程中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疫防治工作。对进入本省的飞机、长途客货车、公交车辆、出租汽车、进站停留4小时以上火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车站、建筑工地的宿舍、学校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影剧院、商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消毒,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保证环境整洁和通风良好。
通告要求严格控制举办跨省会议和活动。近期,各地、各单位不再组织跨省的会议和活动。对已确定的会议和活动,应尽可能取消或推迟。
通告要求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近期,各地、各单位不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不组织团队外出旅游,也不接待国内外团组来陕旅游。对从“非典”疫情比较严重地区返陕人员,应由组织者或所在单位统一安排医学观察两周,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通告要求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防范和健康防护。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车站、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自我防护制度,落实防护措施,下班后要进行健康状况观察。
通告要求及时公布疫情,鼓励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媒体的固定栏目、固定时段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公布各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报告、咨询。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都要指定专门管理人员或设立疫情监督员,重点做好外来人员、与“非典”发病者有密切接触人员、两周内曾到过“非典”疫情比较严重地区返回人员的健康状况观察,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劝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以防止疫情扩散。
通告要求明确责任,全力加强“非典”防治管理。“非典”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区、县辖区内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接受所在市、区、县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市、区、县要做到组织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各市、区、县要准备一批房屋,用于医学隔离和观察;物资生产供应单位,要做好“非典”防治所需物资的生产、储备工作,保证供应,维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对哄抬物价、私自涨价的,工商、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贯彻落实本通告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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